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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检查暨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31 14:34:12 浏览次数: 来源:  更新时间:2026-08-31

各学院(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65号)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近期将到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检查工作。请各学院(单位)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组的现场调研检查,同时做好学校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831-94日)

各学院(单位)认真对照省教育厅调研检查通知要求(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附件2),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务必做到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工作全落实。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95-910日)

学校督查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并通报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及处理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源风险清单

各实验室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填报工作的通知》(https://sys.njtech.edu.cn/info/1079/4130.htm)要求,编制、更新《XX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张贴上墙

(二)操作规程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内容和实验步骤,制定操作规程,明确风险点和注意事项,并张贴上墙。

(三)危化品管理

(1)所有化学品柜按规范要求张贴化学品清单,定期更新(每月更新1),确保账物相符。

(2)化学品严格分类存放。化学品存储遵循上固下液原则;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放,试剂不得叠放;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液体试剂需配备防渗漏托盘。

(3)遵照最小化原则严控危化品数量。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100 L100 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得大于25 L25 kg

(4)易制毒、易制爆管控化学品存储在专用储存柜,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配备视频监控且视频图像存储时间不得小于30天;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记录用途、使用量和结余量,确保账物相符。

(四)加热设备安全

(1)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2)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杂物等,应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

(3)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4)使用加热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须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

(五)消防安全

(1)实验室内消防通道通畅,严禁堆放大量易燃物品(如纸箱、泡沫等)

(2)楼宇过道等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严禁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3)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方便取用;灭火毯正确悬挂。

(六)气瓶等压力容器安全

(1)合理控制气瓶数量,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气瓶合理固定,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 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

(2)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3)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大量惰性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确保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正常可用。

(4)使用气瓶时,先旋动总阀,后开减压阀;使用结束,先关闭总阀,再关减压阀。未在使用中的气瓶应有气瓶帽。

(七)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配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须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源插座须有效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2)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禁止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木质配电板、有破损的接线板,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不使用老国标接线板、插座。

(3)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 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废液桶等。

(八)危险废物管理

(1)实验室固定区域存放危险废物,设置警戒线,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签。所有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相应的、内容完整的危险废物标签。

(2)废液应装入25L小口径方形废液桶,废液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废液桶周边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危险废物投放记录表》,详细记录投放时间、主要化学成分、投放人等信息。

(3)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类收集。倒入含强氧化性物质或强还原性物质的废液前,须进行预处理以免氧化性和还原性物质的残留。若废液混合存在危险反应的可能性(如爆炸、燃烧、有毒气体释放、剧烈放热等),应按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反应产生危害。

(4)有机溶剂废液在收集过程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护目镜。

(5)涉化实验室应至少配备2个防火垃圾桶;化学污染物必须放到防火垃圾桶(内衬垃圾袋)内,严禁放到纸箱内。

(6)化学污染物严格分类收集。沾染强酸、强碱、强氧化剂的化学污染物须进行安全处置;相互接触有可能发生反应的,须安全有效处理后分开存放。锂、钠、钾等活泼金属废弃物,要进行预处理,变成稳定物质后单独收集。

(7)化学污染物严禁与生活垃圾(如饮料瓶、快递盒、包装袋、泡沫、建筑垃圾等)、失效试剂、化学品等混放;实验室危险废物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实验室废气管理

(1)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过柱子、旋蒸、结晶、洗涤、搅拌等实验操作)要在通风橱内(或排风罩)操作,且通风橱玻璃视窗要开至离台面10-15 cm,通风橱内保持整洁,禁止化学试剂堆放、叠放。

(2)废液桶、试剂瓶、装有化学试剂的各类容器,不得敞口放置。

(3)通风橱(排风罩)须安装废气吸附处理设施,废气不得直排。

(4)清理实验台面、水池、通风橱、试剂柜,确保实验室无刺激性气味。

(十)实验室日常管理

(1)实验室卫生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台面,物品及时归位。实验室内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2)实验开展前,须对实验活动进行危险源甄别,明确管理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组织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习实验方案和规程,保证实验过程的安全可控。

(3)实验过程中,充分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实验方案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4)实验过程中有人在岗值守,严禁佩戴耳机进行高危实验时至少2人在场;过夜实验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5)加强不断电设备日常巡查,确保周边不要堆放可燃物品。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通风橱等设备。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务必做到所有实验室全覆盖。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检查工作的通知》

2.《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2026版)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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