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30号)及《南京工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南工校实〔2025〕10号)相关规定,现正式启动2025年度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编制与考核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考核范围:本年度考核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年度报告考核工作,严格审核数据真实性,确保报告内容完整、规范。年度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及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相关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年度报告编写
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全面总结2025年度工作,分别参照附件2、3、4的格式要求撰写报告。各项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报送
请各中心于2026年3月13日前完成报告提交。纸质版材料经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明正楼33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ysglk@njtech.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
(三)报告公开与监督
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中心的年度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须于2026年4月前在其中心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8139251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览表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3.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
4.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