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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11:22:42 浏览次数: 来源:  更新时间:2025-12-24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人才培养条件建设,规范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次申报工作严格遵循“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原则,紧密对接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从需求必要性、技术可行性、方案科学性及经费使用合理性等方面综合研判,通过充分调研、严谨论证,实现资源统筹兼顾与合理配置。

二、申报范围

1.申报内容:各学院结合本科实验教学实际需求,申报2026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及软件、实验家具的购置计划。实验室修缮改造、实验材料采购等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2.优先支持范围:(1)校级公共教学公共基础实验教学建设项目;(2)现有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更新增补项目;(3)专业认证(评估)和新办专业建设项目;(4)新开设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现状与未来方向,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核心目标与预期效益,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有序申报。

2.成立专班,协同推进各学院应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牵头,统筹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全程负责购置计划的调研、论证与初审工作。

3.审慎测算合理规划各学院需结合近年本科教学仪器设备实际投入规模,统筹测算2026年度申报总额,做到积极稳妥、留有余地,避免预算与实际需求脱节。

4.严格把关,合规申报以下项目不建议申报:(1)预计2026年12月中旬前无法完成经费结算的项目;(2)缺乏必要场地条件及配套设施支撑的项目;(3)台(套)数量不足以满足实验教学开设要求的设备项目;(4)需从国外进口的设备;(5)学校现有相同或类似设备可实现共享的项目;(6)不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规定的项目

四、工作安排

1.调研论证阶段(20251224日-2026年313日)

各学院(单位)需全面调研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技术参数及市场情况,按项目轻重缓急完成排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正式申报清单。

2.计划填报阶段(2026年316日-331日)

各学院在学校“采购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组织填报购置计划,操作流程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申报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信息,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初核、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审核排序后,统一提交学校。

注:单台(套)价值≥20万元的仪器设备,须同步上传《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申报。

3.审核立项阶段(20264月-6月)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对各学院申报计划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及严格审核论证,申报结果将作为2026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本科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经费”编报的唯一依据,并优先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学校将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经相关决策程序审定后正式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李老师,电话:58139251。

附件1:购置计划填报流程

附件2:采购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