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要求,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教学科研设备(软件)和服务涉及相关采购目录项目的,须按规定执行;其中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同时,现有苏采云系统网上商城将逐步停止使用,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附件要求,严格按规定规范采购。
附件: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12月17日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16
联系电话:025-5813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