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平台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到报废年限且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待处置大型仪器设备(具体清单见附件)进行校内调剂使用公示。如有调剂使用需求,请于公示期内与相关仪器负责人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7月9日-7月18日。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拟报废大型仪器设备清单(2025070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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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816
联系电话:025-5813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