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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3 16:40:55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开放共享效益,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南工校实〔202414号)(附件1)要求,决定开展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的二级单位;

2.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的使用机组。

二、考核范围

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其中2024年度办理入库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不参与本次考核评价。

本次考核时期为2024年度,统计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 对二级单位,主要考核仪器设备集约化管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在线服务平台管理、仪器设备开放情况、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机时、仪器设备对外共享服务、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成效、信用与安全保障等方面(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重点考核仪器客户端安装以及运行情况、科技创新劵使用情况。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对使用机组,主要考核参与集约化管理、使用运行情况、人员培训、开放共享、产出成果、日常管理等方面(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重点考核机组年度有效机时年度对外共享机时、年度对外共享服务收入、共享成果案例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年度有效机时低于400小时将会被全省通报,低于100小时的设备将纳入省公物仓进行调剂使用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核查考核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一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扫描二维码(见下图)加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群”,填报《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实验技术队伍情况表》(附件2)。

(二)机组填报阶段(4月10日-417日)

各单位成立由分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牵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和各机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组织各机组严格对照附件1进行自查,机组负责人登录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http://dxyq.njtech.edu.cn)“其他板块”-“绩效考核”-“考核填报”板块填写仪器2024年度数据。

单位自评阶段(4月17日-424日)

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登录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审核机组填报相关数据,对与实际不符的责令其立即整改,重新填报系统数据。单位分管领导对本单位数据进行最终审核,并提交至校级负责人。同时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填写2024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年度工作总结(附件3对外共享服务清单(附件4)

(三)学校核查阶段(425日-510日)

学校核查专家组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南工校实〔202414号),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评议做出整体考核评价,并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同时深入了解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经验、特色,以及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5底前

在校内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优秀、效益突出的二级单位和使用机组,给予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总结形成全面详细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真实反映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现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水平。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各单位的考核依据,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科学组织,落实到人。

2.各单位要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支撑材料充分符合实际情况,切实做到账表、账实、账卡相符。不得瞒报虚报谎报,一经发现,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3.各单位应以本次考核为契机,积极做好核查整改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水平。

请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务必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bglk@njtech.edu.cn,纸质版(附件2、附件3附件4需A4纸打印)签字盖章送至明正楼339办公室。

联系人:蒋李、王敏  联系电话:025-58139232  办公地点:明正楼339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情况表

3.2024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年度工作总结

   4.对外共享服务清单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