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申报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原则,紧密围绕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以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合理配置。
二、 申报范围
各学院(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申报2025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及软件、实验家具的购置计划。实验室修缮改造、实验材料等不在此计划中申报。
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立项优先支持范围:(1)校级公共教学和公共基础实验教学建设项目;(2)现有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更新和增补项目;(3)专业认证(评估)和新办专业建设项目;(4)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和课程建设项目;(5)新开设及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
三、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现状与发展方向,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目标和效益,在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申报项目。
2.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牵头,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购置计划的调研论证工作。
3. 依据学校《关于编制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预算执行中,未列入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追加或调整资产配置预算。各学院在申报2025年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费总额度应结合学院近年实际投入经费统筹考虑,做到积极稳妥、适当留有余地。
4.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需求及现有条件现状开展申报工作,以下项目不建议申报:(1)无法在2025年12月中旬前完成经费结算的项目;(2)不具备场地和必备的配套条件的项目;(3)台(套)数不能满足实验开设需要的设备;(4)需从国外进口的设备;(5)学校有相同或类似设备并能实现共享的项目;(6)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项目。
四、工作安排
1.调研论证阶段(11月6日-11月25日)
各学院在制订购置计划过程中,应充分调研论证,了解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和技术参数,项目须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2.计划填报阶段(11月26日-12月16日)
各学院在学校“采购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组织填报本单位2025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操作流程及说明见附件1和2)。所申报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负责人填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初核,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审核排序、提交学校。
其中,单台(套)≥20万仪器设备的教学仪器设备,还须上传《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审核立项阶段(2025年1月-4月)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对各学院的购置计划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并作为2025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本科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经费”预算编报的唯一依据,优先备案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学校将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经相关决策程序审定后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李老师,电话:58139251。
附件1:购置计划填报流程
附件2:采购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