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1 10:19:40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1021-111日)

各学院(单位)对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至少有1名主要负责人参加。务必做到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工作全落实。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115-117日)

学校督查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并通报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及处理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实验室危化品、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消防安全、实验室废气、危险废物和日常管理等方面。

(一)危化品管理

1.所有化学品柜按规范要求张贴化学品清单,定期更新(每月更新1),确保账物相符。

2.化学品严格分类存放。化学品存储遵循“上固下液”原则;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放,试剂不得叠放;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液体试剂需配备防渗漏托盘,有机溶剂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3.遵照“最小化原则”严控危化品数量。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100L10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得大于20L20kg。常年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溶剂或气体须加装泄漏报警器,储存部位应加装常时 排风或与检测报警联动排风装置。

4.易制毒、易制爆管控化学品存储在专用储存柜,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配备视频监控且视频图像存储时间不得小于30天;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记录用途、使用量和结余量,确保账物相符(易制爆化学品纸质版台账和“南京市公安局智慧危管信息系统”登记一致)。

5.装有配制试剂、合成品、样品等的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或编号、使用人、日期等(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标签模板)。

6.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使用,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试剂标签。

7.实验室须配备防火垃圾桶,专门用于存放化学污染物,防火垃圾桶不得闲置不用

(二)加热设备(烘箱、电阻炉等)安全管理

1.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2. 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杂物等,应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

3. 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4. 使用烘箱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

5. 使用加热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须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

(三)气瓶等压力容器安全

1.气瓶等压力容器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上墙,实验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2.合理控制气瓶数量,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气瓶合理固定,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 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

3.气瓶颜色符合规范,悬挂状态牌(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4.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5.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大量惰性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6.使用气瓶时,先旋动总阀,后开减压阀;使用结束,先关闭总阀,再关减压阀。未在使用中的气瓶应有气瓶帽。

7.建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记录存档。认真核查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需报废。相关信息查看设备铭牌。

(四)消防安全

1.实验室内消防通道通畅,严禁堆放大量易燃物品(如纸箱、泡沫等)。

2.楼宇过道等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严禁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3.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方便取用;灭火毯正确悬挂。

4.严禁电源电线私拉乱接,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

(五)危险废物管理

1.实验室固定区域存放危险废物,设置警戒线,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签。

2.所有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相应的、内容完整的危险废物标签。

3.废液桶(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放置在防渗漏托盘上;化学污染物放入“实验室防火垃圾桶”内;化学污染物相互接触有可能发生反应的经安全处理后分开存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和化学品。

4.定期清理废旧试剂,无累积现象。

5.实验室危险废物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含纸箱、泡沫等)。

(六)实验室废气管理

1.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过柱子、旋蒸、结晶、洗涤、搅拌等实验操作)要在通风橱内(或排风罩)操作,且通风橱玻璃视窗要开至离台面10-15cm,通风橱内保持整洁,禁止化学试剂堆放、叠放。

2.废液桶、试剂瓶、装有化学试剂的各类容器,不得敞口放置

3.通风橱(排风罩)须安装废气吸附处理设施,废气不得直排。

4.清理实验台面、水池、通风橱、试剂柜,确保实验室无刺激性气味。

(七)实验室日常管理

1.实验室卫生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台面,物品及时归位。实验室内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2.实验开展前,须对实验活动进行危险源甄别,明确管理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组织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习实验方案和规程,保证实验过程的安全可控。

3.实验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实验方案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4.实验过程中有人在岗值守,进行高危实验时至少2人在场;过夜实验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务必做到所有实验室全覆盖。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请各学院(单位)于114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的《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ysaq@njtech.edu.cn。(联系人:余雅昕,电话:58139233)。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单位)盖章后,自行存档备查。

附件:

1.《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

2.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