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依据《民法典》和《南京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办〔2023〕5 号)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年度审计反馈意见,结合学校资产购置要求,现将实验室仪器设备(软件)及家具等资产购置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1.实验室资产的采购应严格按流程进行,未经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办理合同用章及资产入库。
2.采购项目申请、合同签订、发票开据应依次进行,时间节点上不得颠倒。
3.合同条款应明确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要素信息,合同中应有采购人签字。
4.合同中付款方式原则上为货到验收合格之后付款,确有特殊原因或定制货物可预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的费用,剩余款项待验收合格之后付清。
5.资产到校后,使用学院(单位)和采购人须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的,要书面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批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使用学院(单位)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1)进口类资产验收期限为到校之日(含)60天内;
(2)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国产资产验收期限为到校之日(含)30天内,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国产资产验收期限为到校之日(含)15天内;
(3)采购合同对验收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资产验收合格后,使用人或保管人要在验收合格日起15天内到明正楼339办理建账入库手续。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