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30号)和《南京工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实〔2021〕20 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附件1)年度报告和考核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心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也是绩效分配的重要参考。
二、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分别按附件2、3、4模板撰写2023年度报告,并于1月22日前将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明正楼33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k@njtech.edu.cn。
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定,待教育部正式通知发布后,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年度报告。(填报说明、操作指南等详见管理系统)
四、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于1月22日前登陆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https://jsgjc.jse.edu.cn/zxps/)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年度报告表。(操作方法见附件5)
联系人:李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58139251。
附件:1. 南京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览表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3.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
4.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表
5.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操作方法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