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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4 14:24:32 浏览次数: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1-05

 

各相关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级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30号)和《南京工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实〔2021〕20 号)要求,现开展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附件1)年度报告及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中心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是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教学设备费和教学实验费预算分配的重要参考。

二、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分别按附件234模板撰写2021年度报告,并于114日前将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明正楼33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k@njtech.edu.cn

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定,待教育部正式通知发布后,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年度报告。(填报说明、操作指南等详见管理系统)

四、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于114日前登陆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https://jsgjc.jse.edu.cn/zxps/)进行数据填报,并提交年度报告表。(操作方法见附件5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8139251

 

附件:

1. 南京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览表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3.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

4.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表

5.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操作方法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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